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监管部,各重点监管企业:
为深刻吸取芮城圣奥化工“5.3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带储存经营以及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明确要求。
一、严格规范特殊作业行为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并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十个一律”:
一是未经办理作业证一律不作业。特殊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预申请,并上报至当天的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准申请临时性特殊作业。
二是未经作业前安全分析一律不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分析作业的每个步骤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未经安全培训一律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注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所有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一律不作业。针对不同作业类型,配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办理作业证时由专人复核确认。
五是作业工器具未经检查一律不作业。对特殊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的工器具进行检查,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到的工器具。
六是未经现场交底一律不作业。作业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的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明确的不准作业。
七是未经检测分析一律不作业。涉及易燃、易爆、毒性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科学选取合适的点位进行检测分析,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作业。
八是现场无人监护一律不作业。特殊作业(断路、临时用电除外)必须派专人进行全程现场监护,一级以上(含一级,下同)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必须通过特殊作业监护人员教育培训。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监护人不在现场的,应立即停止相应作业;不得随意变更监护人,若监护人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开证、重新交底,必要时应增设监护人员。
九是无应急处置方案一律不作业。企业必须根据不同装置(设备)及不同类型的特殊作业,编制与之匹配的应急处置方案,在特殊作业发生异常状况时,第一时间控制或降低异常状况带来的影响。
十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未升级管理一律不作业。节日时段,原则上禁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上述情形确需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的,以及假日期间开展动火作业的,应升级管理。
二、全面推行特殊作业全程记录
市属重点监管的企业和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GB30871-2022)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严格开展特殊作业活动,要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控。特殊作业过程中,应实行一点一证一监护,并通过监控视频、移动录像等方式,实现作业过程可视化管理。企业应对所有特殊作业中的取样分析、安全交底、动火等重要环节进行视频录像,对一二级以上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录像。视频监控接入中控室,企业落实中控室专职人员实施实时、全程监督,发现违规现象立即上报值班领导。监督过程也要进行视频录像,与现场视频一同编号存档,交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保存三个月备查。特殊作业可视化全程记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特殊作业管控措施夯实安全基础:企业要基于“双控”体系与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内部所有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辨识、建立各类台账及风险隐患数据库。基于这项基础工作开展特殊作业的管控,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建立可视化特殊作业全过程管控达到以下要求:
1、规范作业流程。按照(GB30871-2022)国标规范,对特殊作业(尤其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项流程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了固化。避免企业在进行特殊作业时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对特殊作业审批许可条件条目化、电子化、流程化,许可审批人员现场对照条目核实,上传现场检测照片等附件,只有满足全部作业条件后,方可签发作业许可,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作业全程进行过程和痕迹管理,从而实现特殊作业申请、审查、许可、监护、验收全流程信息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2、人员持证上岗。实现对作业人员数量、人员身份资质等方面的认证及监管;对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如脱岗、无证上岗等)进行识别、监测及管控。
3、承包商队伍规范。基于承包商资质等级、类似业绩、过往表现、安全管理能力和项目配备人员素质等因素,建立承包商表现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承包商资格预审、招投标管理、选择、签约、安全培训考核、作业全过程监管、表现评价、续用或退出等全流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4、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基于AI视频、物联网设备、气体环境监测设备等基础层的搭建,可实现作业现场全方位的感知。当作业现场气体探测器检测到可燃气体、有毒气体超标或氧含量不在标准范围,视频监控研判中断作业超过规定时限后、未再次上传气体分析数据等现象后,自动向作业、监护等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杜绝动火作业“中断作业超时、未检测”、“气体超标、继续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当监测到受限空间连续作业超过规定时限,而未再次上传气体分析数据,自动向作业、监护等人员发送报警信息,避免“连续作业超时不检测”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大大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率。
5、智慧执法的依据。对高危作业,可远程监控实时作业;完整的作业电子档案,为事后执法提供依据。
6、作业资料数字化。企业的所有特殊作业通过管理系统全要素、全过程留痕。在加强企业内部对特殊作业管控力度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作业规范与作业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三、对不具备能力的一般化工企业的特殊作业的监管要求
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不具备能力的一般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建议特殊作业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或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特殊作业实行审批和监管。规范特殊作业程序,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四、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监管
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管,结合山西省危化品风险预警平台《每日安全风险承诺》公示的情况,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特殊作业的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特殊作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立案查处;对一年内发现二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因违规特殊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