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6-01生效日期:2022-08-01

  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2年4月27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内,公墓、烈士陵园;
  (三)燃气管道、油气罐、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铺设地;
  (四)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七)景区、苗圃、公园、绿地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上述各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室内,以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三条  因重大公共活动、重大节日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前款所称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节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从事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内,应当及时劝阻服务对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督促管理责任人履行上述义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受理举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
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同行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