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9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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