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在川油气开采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危化二〔2022〕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18日
四川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部《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对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井场、站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完成全部问题隐患整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建立井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井喷失控安全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筛查重点。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三高”(高压、高产、高含硫)油气井井场,新勘探区内第一口探井井场,三级及以上油气站场,以及近五年发生过井喷失控、重大油气泄露、火灾爆炸、重大自然灾害和有人员伤亡等事故、险情的其他井场、站场。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负责组织确定省内所属重点井场、站场名单,报送应急厅;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本辖区重点井场、站场名单,并报应急厅。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
(二)企业自评。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组织,对照应急部编制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2)《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3),对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立行立改。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报应急厅,并同步报重点井场、站场所在市(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深度评估。应急厅将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组织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和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对确定的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全覆盖深度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督促指导有关重点井场、站场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将“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报应急厅和重点井场、站场所在市(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问题隐患整改。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完成全部问题隐患整改,持续提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建立井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建立健全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重点岗位井控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防范化解井控安全风险。
(六)省级执法验收。由应急厅组织,对全省所有重点井场、站场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厅统筹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重点井场、站场“一场一策”整治提升工作,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对本企业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改。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加强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隐患,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施策。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在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每月22日向应急厅报送当月评估工作情况,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自评报告、深度评估报告、“一场一策”安全风险治理方案。
联系人:张先涛
联系电话:13550731863
联系邮箱:814529775@qq.com。
附件:1.四川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信息报送相关要求
2.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
3.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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