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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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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安办〔2022〕30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9生效日期:2022-04-29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中央驻青、省管企业 :

  今年以来,全国钢铁、铝加工等工贸行业企业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钢铁行业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铝加工企业发生1起较大事故。针对这些事故,国务院安委办连续下发事故通报,召开视频会议,反复警示教育,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代省长吴晓军、省委常委王卫东等省领导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责任,排查治理隐患,切实整改到位。现就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当前正值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红线”“底线”,对照国务院安委会15项硬措施和我省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责任清单、分工方案,针对工贸企业覆盖行业门类多、数量多、规模小、集中度低、工艺多样、危险有害因素复杂、从业人员密集、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压实本地区工贸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应急能力水平,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全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不顾安全抢工期野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委托方和承包方安全履责不到位、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严格督促工贸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针对性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二是要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状况,充分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安全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资金,确保隐患整改效果。三是要强化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作业审批制度,制定关键岗位人员用工准入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严格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人实时监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或安全技能水平不足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清退出场;要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辨识各环节主要安全风险,科学制定检维修计划。临时增加作业内容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充分论证临时新增作业对现有检维修作业造成的安全影响、是否具备并行作业条件等。四是要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管理。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要梳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从事工作,严格执行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禁安排劳务派遣工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岗,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各市州安委会要统筹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有效运用关闭整顿、失信联合惩戒、约谈曝光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要加强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负其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各级安委办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有关行业各环保设施使用、设计、建设、运营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工贸企业底数,了解相关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检维修作业种类等相关内容;生态环保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密集企业的重点督查,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检维修作业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三是要落实上级公司管理职责。各企业总部和上级公司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子(分)公司、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严防安全管理层层变弱、层层放松。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四是要严格开展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责任不落实,存在违反“钢八条”“铝七条”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对违法分包转包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要将工贸企业脱硫脱硝系统、除尘系统、污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的安全性能纳入执法检查范围,防止因提高环保要求增大安全风险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国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对钢、铝、粉尘、有限空间的25个重点事项全覆盖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零。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印发工贸行业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多轮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专项执法,基本摸清了钢铁、铝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建立健全了基础信息台账,处罚了一大批违法行为。但从基层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工作成效、“两个清单”等方面分析,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区要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各地实际,对同类企业、同类设备设施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执法检查。钢铁企业方面,要突出抓好检维修环节、外包作业、环保设施安全、短流程钢铁企业、不守底线的技术负责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改造电弧炉设备设施、取消安全联锁和监控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确保“钢8条”违法行为全部清零;铝加工方面,要加强对环保设施安全和外包作业的执法检查,确保“铝7条”违法行为及时清零;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台账,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对“粉6条”“有限空间”4条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严格执法。

  五、认真细致做好环保设施安全排查。


      工贸行业领域企业(除商贸行业外)要全面摸排本企业设置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情况,对BOT、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等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一要全覆盖。认真梳理尚在执行期内的各类业务合同情况,摸清项目种类、规模、相关单位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清单台账。二要细排查。对执行期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依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特别是逐一排查山东国舜和其他类似运营商在本行政区域内环保设施运营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应在排查工作情况中说明。三要零容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情况,要坚决清退出场,绝不容忍。

  各市州安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督促辖区相关工贸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制定清单台账,限期消除隐患;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工贸行业排查治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

  联系人:张吉成 电话:0971-6118753(兼传真)。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近期通报的典型事故案例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国务院安委办近期通报的典型事故案例

  一、钢铁企业事故案例

  1.2月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一灰斗因脱硫灰料位过高、重量过重,导致灰斗内部横拉杆断开,灰斗底部突然开裂,脱硫灰大量涌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2.2月18日,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一电弧炉在炉内留存钢水的情况下更换侧壁氧枪,先将未通冷却水的氧枪插入炉内,再接冷却水软管,导致氧枪因高温且长时间失去冷却水保护而焊缝开裂,在通入冷却水后,大量冷却水进入钢水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且该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3.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二、铝加工企业事故案例

  4.4月3日,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二号车间9号铸井发生一起因高温铝水泄漏到深井内导致的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三、其他行业事故案例

  5.2月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支撑件因老化、强度降低,支撑件连接部位断裂,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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