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工贸企业推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4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办《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安办函〔2022〕13号)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有限空间事故救援“十必须”、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救援“十配备”安全防范措施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规范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各区(市)县要认真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在郫都区、省应急管理厅将在大邑县的轻工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及全市统一安排要求,组织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学习,掌握专家指导服务程序和内容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在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推广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市应急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钢铁、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应急〔2022〕35号)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按时限、节点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各区(市)县要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全覆盖”逐一检查核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全面消除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严厉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要严厉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利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模块,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