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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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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安〔2022〕6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9生效日期:2022-0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皖安〔2022〕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宣传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地方主流媒体要深入宣传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党委有关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党委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制定党委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始终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四)政府有关领导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制定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政府班子其他领导要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政府领导年度述职内容。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各单位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领域和本行业特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研究制订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机制,分析研判安全事故、行政执法、隐患排查等数据,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八)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市安委办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通过严格精准科学考核推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九)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合肥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十)建立安全生产“流动黄牌”制度。严格按照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有关规定,对满足黄牌警示情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给予黄牌警示并落实后续处理措施。

  (十一)加强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二)严格依法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确保本单位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到位,保障生产安全。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追究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职业禁入规定。

  (十四)加强履责检查。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首要内容,违法依法处罚。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市安委会成立16个督导检查组,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各地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行动,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大检查走深走实走细。

  (十六)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确保完成2个专题、15个专业和1个专项整治任务,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十七)借力专家查隐患。对危化品、非煤矿山、涉氨制冷、涉粉防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推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帮助查隐患,提升大检查效果。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十八)严把项目审核关。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

  (十九)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十)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

  (二十一)加强中介组织监管。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等中介组织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二)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力度,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水利、交通、林园、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园林、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问题,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二十三)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分别严肃追究发包方、总承包方、空承包方、资质方相应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四)国企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二十五)加强重点企业检查。人社、卫健、应急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对劳动保护不够和提供的安全卫生条件不达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

  (二十六)派遣单位要落实责任。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派专人进驻派遣劳动者比较多的用工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事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二十七)使用单位要履行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为其提供必要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岗位和环境风险等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二十八)深化打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发改等部门要分别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经营成品油、营运车辆“挂而不管”“变相挂靠”“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或超资质施工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非法经营存储燃气、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刑事追责等措施进行处理。狠抓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十九)严打保护伞。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或人员“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提出问题处理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强化执法检查计划性。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推进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明确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检查对象名单,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执法。

  (三十一)严格行政处罚。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不得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开展执法工作点评、案例报送和案卷评查。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三)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将执法编制向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和基层倾斜,配备与行业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充实各地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十四)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落实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等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强化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提升监管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执法服装、标识、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尽快落地。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三十五)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安徽省及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告》,提升社会知晓度。在生产经营单位张贴举报奖励告知牌,发动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

  (三十六)加快举报核查。明确举报核查部门,加快举报核查速度,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从严处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三十七)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报送时限等规定。

  (三十八)健全核查机制。建立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畅通事故信息收集、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公安、卫健、殡葬、村社居委等单位,加强核查工作。

  (三十九)从严调查处理。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四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企政策,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督导,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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