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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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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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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环办〔2019〕1号

颁布部门: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12生效日期:2019-01-12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东津新区安环办、鱼梁州建设环保局:

  现将《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2日

  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案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这一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范围:所有工业企业,重点是化工、钢铁、建材(水泥、陶瓷、砖瓦、平板玻璃、防水建筑材料、建筑用石加工等)、有色(铝冶炼、铜冶炼等)、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堆场等涉及扬尘、烟气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

  目标:对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堆场)、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制定本辖区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并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治内容

  按照《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堆场)、转移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全面实施深度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附件1 。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或履行环保职能的部门),在已按照《关于印发〈襄阳市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襄环办〔2018〕16号)要求开展工业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本方案整治范围和目标,完成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化工企业列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重点企业),完整建立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见附件2),制定辖区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整治的每个企业整治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整治完成时限,工作方案与整治清单一并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地按照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依据《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辖区方案明确的企业整治措施具体内容,逐一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制定改造方案,并抓紧开展整治。2019年在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以及医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精细化工行业逐步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20年6月底前以上行业的现有及新建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各地环保部门(或履行环保职能的部门)开展现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并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重点工作任务信息调度工作要求每月上报进展情况。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企业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并建立健全整治档案资料,包括企业整治方案、整治前后的现场对比照片、整治自查总结报告等。各地环保部门(或履行环保职能的部门)对照方案对企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整治效果。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将本辖区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形成总结(含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完成情况清单)报送至市环保局。

  (四)全面评估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襄阳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瞒报、谎报、漏报及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或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辖区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各地环保部门(或履行环保职能的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形成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将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各地要站在关注民生、依法行政、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的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政策宣贯,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现场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整治,切实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地要立足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环境统计等工作,针对辖区内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堆场等,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整治清单。

  (三)明确整治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熟悉行业工艺结构和流程,准确掌握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提出细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若以上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高的无组织排放要求时,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有序规范整治。各地要对照摸排的整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一企一策,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以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为重点,指导并督促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的制定,方案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并明确企业整治时间进度,倒排工期,组织企业抓紧实施方案,确保按期按质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作为现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严查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规范整治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治要求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与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一并报送市环保局,并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重点工作任务信息调度工作要求每月上报进展情况。

  附件:1.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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