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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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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环委〔2019〕11号

颁布部门: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10-08生效日期:2019-10-08


  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措施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当前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严峻形势,聚焦四季度关键时期,进一步紧盯项目攻坚,实施精细管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攻坚措施。

  一、主要目标

  全面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逐月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省定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不低于72.1%。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管控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余家湖园区:已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16家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改造;9月底前完成23家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改造(见附件1),10月15日前未按“一企一策”方案完成改造的,实施停产改造(襄城区政府负责)。高新区:10月15日前,已编制“一企一策”方案但尚未完成改造的6家企业(见附件1)完成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改造(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工业企业用电负荷监控。从10月1日起,对全市纳入重大活动管控和冬春季错峰生产、应急管控的工业企业开展用电负荷监控并每天上报,通过用电量核实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襄阳供电公司负责)

  3.加快推进VOCs治理。全市在已完成173家企业VOCs治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今年年内应完成而目前尚未完成治理的63家企业的VOCs深度治理(见附件2),9月底前,仍未开展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10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实施停产治理。督促计划2020年开展治理的企业,利用冬春季错峰生产,提前启动改造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0月底前,中石油、中石化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7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中石油襄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参与。见附件3)。

  4.加强无组织排放整治。2019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9月底前,仍未开展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10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实施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经信局参与)

  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9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全面排查,建立锅炉清单,逐一复核锅炉排放达标情况,对不能达到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停产治理。1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试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50mg/m3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襄阳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并同步开展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排查的509台工业炉窑,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必须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业炉窑整治方案提出的要求开展限期治理,冬春季实施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经信局参与)

  7.加快“散乱污”整治。10月底前,完成城区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停产关停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发现一起,不仅严肃查处企业,更要严肃处置相关责任人。各城区乡镇(街道)要积极举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对未举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8.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中广核襄阳能源公司提前至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襄投能源公司(安能热电)加快煤改气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市经信局负责)。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月15日前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负责,见附件4)。

  (二)从严管控机动车污染

  9.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10月中旬,启动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国道、省道及城区主要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省级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的机构实施停业整顿(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每周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全面实现货车区域限行。严格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在划定的禁限行区域内,严格按照《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开展禁限行工作。严格控制每日入城柴油货车通行证数量,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参与)

  11.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19年9月5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底前,开展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管理,开展申报登记,核发环保标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12.持续强化油品整治工作。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或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开展专项检查2次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和非法加油站点,每月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每月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三)从严管控扬尘污染

  13.严格落实道路保洁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襄阳市2019年夏秋季大气污染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洒水保洁规定。2019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以上,各县(市)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5%以上。(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14.严控工地扬尘。将现有“六个百分百”提升为“八个百分百”。工地必须做到“工作周边围挡100%、各类物料裸土覆盖100%、土方开挖及拆迁湿法作业100%;出场车辆清洗100%、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硬化和保洁100%、渣土车车辆密闭运输100%、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100%(在10月底前未安装的不予处置)、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达标100%”。各类工地主管部门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每周检查比例不少于50%。对未落实“八个百分百”的、扬尘污染问题被各级媒体曝光的、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渣土运输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车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职责负责)

  15.严格渣土车管理。从9月起,每周开展至少2次渣土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黑渣土车”载土上路行为,对违反规定使用黑渣土车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严查处。从严管控合规渣土车,渣土运输企业要保持上路车辆车容车身整洁,车身标识、标牌清晰,篷布及智能管控系统完好无损,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合规渣土车,实行停运整治。每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城管执法委负责)

  16.加强工地在线监管。市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和所有渣土消纳场、市本级市政建设工地10月底前先行建设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纳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按职责负责)

  (四)从严管控生活源、农业源污染

  17.完成“四个清零”。各城区统筹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工作,建立清零台账。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四个清零”。(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加强餐饮油烟监管。9月底前,对全市大中型(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餐饮酒店开展全面复查,建立油烟治理设施台账。发现一次超标,停业整改(市城管执法委)。10月底前,对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内大中型餐饮酒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实时监管,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19.严禁秸秆焚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抓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出现因秸秆焚烧导致的污染天气。对违规露天焚烧行为,严管重罚;对焚烧黑斑面积5亩以上或焚烧火点5个以上的地方,严格按照《襄阳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追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从严管控应急工作

  20.全力确保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印发实施《襄阳市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细化工作方案》。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全市31家企业52个高架源强化管控见附件5),加快推进83个重点改造项目(见附件6),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落实的要求对全市涉气企业制定详细配套减排管控计划,指导重点企业制定高质量的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一企一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经信局参与)

  21.扎实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0月中旬印发新修订的《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9-2020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一厂一案”原则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到企业各个产污工艺、环节,加强应急企业用电监控,确保应急削减峰值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应急成员单位负责)

  22.严格实施错峰生产。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对钢铁、铸造、水泥、建材、化工、制药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冬春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管理措施,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华电襄阳发电公司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减排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动真碰硬。在随机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扬尘污染、“高架源”超标排放、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污染、非法加油站点等开展专项执法,坚决依法严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强化执法成效。对工地扬尘管控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同步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执法部门要严格环保执法,对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对应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而未发现、应依法处罚而未处罚、已处罚而未公示的,要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

  (二)强化巡查督办。从9月20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第三方巡查组等相关单位,对照本方案,每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城区、各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加强问题整改,对督查情况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至少三个以上督查专班,加强巡查和督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巡检、交办、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督办方式,强化督办成效,督促监管部门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强化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调度。各城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按时限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清单或台账,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工作累计进展、立案查处、问题整改等情况。工作调度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分。市生态环境局要落实三天一次的空气质量预警预判及每时每刻的数据通报,及时调度开展微站热点清除。

  (四)强化财政保障。要切实保障大气污染全面强化攻坚工作财政资金投入。对道路洒水保洁、增设出口路检查卡点、购置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公交、环卫、园林老旧车辆更新、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费用,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财政支持政策予以保障。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城区、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强化执法,加强各项工作推进和措施落实。对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的,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问题突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实施约谈;对督查发现的监管对象同一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复两次以上出现的,责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拒不开展处罚的,对主管部门实施约谈,约谈后仍不执行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对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且被国家、省通报的,严格依规追责。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年终实绩考评。

  (六)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弘扬正面典型的同时,对履职不力、响应迟缓、进度滞后、整治拖拉、空气质量恶化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好“12345”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治气攻坚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在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襄阳市2019年夏秋季大气污染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高新区、余家湖园区尚未完成“一企一策”改造企业清单
            2.2019年尚未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清单
            3.2019年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建设的加油站清单
            4.全市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清单
            5.2019年重大活动期间强化管控高架源清单
            6.2019年全市重点治理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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