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襄政规〔2024〕11号

颁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8-09生效日期:2024-08-09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能同时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禁用区划定范围

  (一)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绕城高速南段、东至绕城高速东段围合的范围;

  (二)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

  (三)牛首镇、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建成区,柿铺街道、襄城经济开发区。

  三、禁用区内有关要求

  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原《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2024年8月9日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图




同地区相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