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防范逐利式、运动式执法,以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执法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自觉对标“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方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统筹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执法的公信力。
二、实施容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合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能立即整改的14类违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可以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手段,实施容错措施。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查处,防止执法“宽松软”而导致事故发生。
三、推进说理式执法。坚持按计划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杜绝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坚持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避免简单化、禁止“一刀切”。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明确市县两级执法对象,避免重复执法。突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对照《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日常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普法,向执法相对人传递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政策法规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学法、遵法、守法意识。
附件:合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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