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4-10生效日期:2022-04-10


  目 录

  1总则

  1. 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1. 5 灾害分级

  1.6森林火险特点

  1. 7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1. 8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

  2. 2.3火灾发生地区、县(市)政府职责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2职责分工

  2.4 扑救指挥

  2.5 前线指挥部

  2.6 专家组

  3主要任务

  3. 1组织灭火行动

  3. 2 解救疏散人员

  3. 3 保护重点目标

  3. 4 转移重要物资

  3. 5 维护社会稳定

  3. 6 新闻发布

  4 处置力量

  4. 1 力量编成

  4. 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 1 预警

  5. 2 林火监测

  5. 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 1 分级响应

  6. 2 响应措施

  6. 3 启动条件和具体响应措施

  6. 4 启动条件调整

  6. 5 响应终止

  7 综合保障

  7. 1 输送保障

  7. 2 物资保障

  7. 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 1 火灾评估

  8. 2 火因 火案查处

  8. 3 约谈整改

  8. 4 责任追究

  8. 5 工作总结

  8. 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 1 预案演练

  9. 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 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 义

  9. 4 预案解释

  9. 5 预案实施 时间

  1 总则

  1.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 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 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 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沈阳市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市威胁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应由我市协助处置或参与处置的森林火灾。

  1. 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县(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全市区域内较大森林火灾 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可提级指挥。

  1. 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6 森林火险特点

  ( 1 ) 沈阳市高森林火险天气多,特别是在春季,降酉偏少,气温偏高,于燥多风,森林火 险等 级连续偏 高。 ( 2 ) 火源 管 控难度大,我市人口密度较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民俗祭祀 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 控难度很大。 ( 3 ) 易燃植被分布广 , 森林防火面积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 60% ,森林防火管护面积大、任务重。

  1. 7 火险期、火险 区划定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 林火灾发生规律,我市森林防火期为 每年 10 月 1 日 至翌年 5 月 31 日 ; 森林高火险期为 每年 3 月 15 日 至 5 月 15 日。 我 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包括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康平县,涵盖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 护区和市直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其有林地面积

  13. 46 万公 顷; 一 般森林火险区包 括辽中 区、新 民 市,其有林地面积 3. 89 万公 顷; 低森林火险区包 括于洪区、沈 阳经济技 术开发 区 , 其有林 面积 0. 9 万公 顷。

  1. 8 应急预案体系与 衔接

  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由本预案及涉林区县

  (市)级预案、街道(乡镇)级预案,延伸到森林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本预案向上衔接《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 1 森林防灭 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 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 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沈阳支队主要领导,市公安局、沈阳警备区分管领导担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 由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市自 然资源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灭火

  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 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法院、检察院,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支队,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集团等部门分管 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 工作。

  2. 2 职责分工

  2.2. 1 市森防指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 森林防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 :( l )研究 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 2 ) 调度指挥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其他需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3)监督检查各地 区、有关部 门贯彻执行党 中夹、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 策部署和其他 重大事项具体要求 落实情况;(4)组织 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完成 市政府交办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 2. 2 市森防办职责

  ( 1 ) 协调推动各成 员 单位和各地 区 贯彻 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 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 2 ) 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 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 3 ) 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 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 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 4 ) 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 织 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 理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 5 ) 按照 总指挥、常务 副 总指挥、副 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其他需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 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 6 ) 根据市森防指授权,部署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 火灾防范、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和航空护林措施。

  ( 7 ) 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 8 ) 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 2. 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相关单位提供宣传素材;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委网信办: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相

  关部门开展森林火情火灾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市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 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频率保护性监 测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免收森林防灭火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

  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维护森林火灾影响区域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处理。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权财

  权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本级森林防灭火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对森林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 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参与制 定火灾扑救方案和现场指挥;负责森林资源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 评估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林区周边及林区内建筑工地的用火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国省于道公路通畅保

  障;及时协助对扑灭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路树防灭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森林火

  灾预防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

  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携带急救药品及器械 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 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 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 森林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 负责制定并实施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按照指挥部要 求统一组织各地区协调环卫企业调动水车进行增援。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和发 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负责按需求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 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提供火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根据天气条件 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用卫星影像资料,进行森林 火情监测及火灾面积评估。

  沈阳警备区:在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堇和协调当地驻 军及时参加扑救。

  武警沈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和现场

  救援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做好森林火灾的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法院、检察院: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通讯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免费播发森林防灭火信息。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沈阳水务集团: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为森林消防车辆提供水源;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后,灾区自来水管网的应急处置工作。

  沈阳燃气集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后,灾区燃气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根据市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 3 火灾发 生地区、县(市)政府职责

  火灾发生地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涉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物资、力量支援灭火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 4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 时发生 3 起以上或同 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跨市界或区、县(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区、县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市界或区、县(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可提级指挥。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 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执行跨区、县(市) 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2. 5 前线指挥部

  市、区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

  市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 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 12 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 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总指挥可根据火场情况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 成单位及职责。

  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 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于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2. 6 专 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 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咨询和建议。

  3 主要任务

  3. 1 组织灭 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

  (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 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 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 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 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6 新闻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4 处置力量

  4. 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堇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国有林场职工、机关于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 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堇,邻近力堇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县(市)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市森防指

  负责统筹协调,调出地负责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

  保障。

  跨区、县(市)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 区、县(市)政府或应急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 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提出支援申请,由省应急厅协调办理。

  5 预警和信息 报告

  5. 1 预警

  5. 1. 1 预警 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 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同时达到两种 以上预警等级时,以最强的预警等级为准。

  5. 1. 2 预警 发布

  由应急部门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 森防办适时向区、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 出工作要求。当国家、省森防指发布涉及我市行政区域的森林火

  险预警信息时,市级预警等级不得低于国家、省级预警等级。市森防指可在大风、高温、于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发布相应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 1. 3 预警响应

  ( 1 ) 蓝色预警表示低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 蔓延。

  发布蓝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 8 天达三 级及以上,且起报日 当 天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及以上,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森林火险等级仍将持续四级时。

  蓝色预警由市森防办副主任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以下 响应:CD 各区、县( 市)政府及有 关部 门要 密 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賸望监测、值班值

  守; 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广播系 统每天(早 7 时至晚 7 时)至少播放 2 次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知识 ,提高 村民 防火意识。@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火装备、 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 2 ) 黄色预警表示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 蔓延。

  发布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 5 天达四级及以上,且起报日 当 天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及以上,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森林火险等级仍将持续四级时。

  黄色预警由市森防办主任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以下响应:CD 市森防指各成 员 要保证通讯畅通。@ 各区、县(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

  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指导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开展网格化巡护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林缘林边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等;强化防火检查站值守,对进山 入林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收缴火种,严防携带火源火种进入山林。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坚守岗位,组织本级森林 防灭火机构加强 24 小时值班值宿和火情调度,随 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各地区监控指挥中心 和瞪望哨保持 24 小时监测 ,发现火情做 到 第一时间上报。@ 气象部门要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广播 系统每天(早 7 时至晚 7 时)至少播放 3 次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知识,提高 村民 防火意识。@ 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集中食宿,靠前驻防,接到命令 第一时间出发。@自然资源、公安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深入 林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市森防办派出督导检查 组进行督导检查。

  ( 3 ) 橙色预警表示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 蔓延。

  发布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 5 天达四级以上 ,且起报 日 当 天森林火险等级达五级,并预 计未来 24 小时内,该地森林火险等级仍将持续五级时。

  橙色预警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以 下响应:CD 市森防指各成 员 要在岗 在位,保 证通讯畅通。@ 各 区、

  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会商,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做好扑

  灭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林区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将四级森林防火包保责任落到实处,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指导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强化网格化巡护检查,延长巡护时间、增加巡护频次,及时发现制止林缘林边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等;强化防火检查站值守,增加执勤人员,加大对入 山人员、车辆的森林防火检查力度,逐车逐人登记、收缴火种,严防 携带火源火种进入山林,真正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包片领导和包片于部要到包片村屯社区开展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然资源、公安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立即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森林防火各项 督促检查工作,涉林地区公安民警要深入林区严厉打击林缘林边 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宣传 部门要在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预警信息、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口号。@气象部门要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广播系统 每天(早 7 时至 晚 7 时)至少播放 4 次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处于待命状态, 集中食宿,靠前驻防,接到命令第一时间出发。@市森防指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 4 ) 红色预警表示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 蔓延。

  发布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 3 天达五级,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 ,该地森林火险等 级仍将持续五级时。

  红色预警由市森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 发布后 ,采取以下响应:CD 市森防指各成 员随时准备接受命令,各成员单位做好随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立即

  赶往指定地点。@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 措施的基础上,立即启动组织指挥机制,开展集中协调调度,包括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 动程序等各项防控机制;四级网格化包保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对包 片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彻底排除森林火灾隐患;指导护林 员全面开展护林防火巡护工作,同时增加临时护林员,及时发现制 止林缘林边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等;强化防火检查 站值守,增加执勤人员,加大防火检查力度,严禁火种进入山林,高 火险区要采取封山措施,禁止一切人员车辆进入山林。@各街道 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 署、调度、指挥森林 防火工作,24 小时值班值宿 ,及 时妥善处置各类火情;组织可动用的一切力量进行巡逻巡查,坚决禁止一切野外 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区监控指挥中心和賸望哨 要增加人员和力 量 ,保持 24 小时监测 ,全面 开展无人机巡查,发现火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自然资源、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开 展火源管理和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高密度巡逻执法,对违反治安管 理的野外用火行为人依法依规处置。@宣传部门要在电视、电台 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预警信息、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口

  号,增加宣传频次和力度,确保人人皆知。@气象部门要实时预测

  预报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和气象信息,为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决策提 供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广播系统每天(早 7 时至晚 7 时)至少 播放6 次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横幅、彩旗、标语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出动宣传人员挨家挨户通知禁火 事项。@全市专业、半专业及国有林场、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等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全部处于待命状态,集中食宿, 靠前驻防,装备物资等准备就绪,消防队员严阵以待,接到命令立即出发,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出动、快速到位、快速扑救,坚持 “打早、打小、打了"。@市森防指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5. 1. 4 预警变 更与 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发展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森林火险等级巳明显降低,发布预警部门要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巳采取的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5. 2 林火监测

  各区、县(市)森防指办值班人员要及时接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情地点,迅速上传下达。火灾发生地要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賸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市森防办报告火情动态。

  5. 3 信息报告

  5.3. 1 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要坚持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各地区森防指办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 森林火灾情况,并向市森防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信息报告要 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市、区县(市)应急局承办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5. 3. 2 接报主体

  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 我市“ 1211 9 “ 森林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报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 1211 9 “ 森林火警信息的接警、记录和 向各地区分转工作。涉林地区应急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 警、火情、火灾信息的接收、核实、反馈、上报等工作。市应急局具 体承担我市范围内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的接报响应和综合管理 工作。

  5. 3. 3 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市、涉林地区应急部门要主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况,做好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5.3.3. 1 初报

  涉林地区应急部门接到森林火警信息后,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立即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予以核实。对于巳核实 的森林火警信息 ,属地应 急部门要在核实后 10 分钟内向市应急局报送森林火灾初报信息。内容包括:心起火地域:地名(区、乡镇、 村、小地名);@起火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当地天气:风 力、风向、气温、湿度及降水情况等;@响应和扑救情况:响应等级、

  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堇,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损失情况:火场面积、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扑救过程中的困难,需要解决都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涉林地区应急部门接到上级单位火情通报、卫星监测热点核 查等通知后 ,要在 10 分钟内回复情况。

  5. 3. 3. 2 续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四级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火灾发 生地应急部门向市应急局续报火灾扑救进展。对于符合本预案规 定的三级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市前线指挥部续报火灾扑 救进展情况。 首次续报时间不得晚于初报信息后 30 分钟,随后每

  2 小时续报 1 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续报内容包括:CD 火场气象、

  林情林相、地形地貌、交通路网、水源分布等情况;@火情态势:火 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火场区域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 设施的要特别说明);@响应和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 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 失情况;@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扑救过程中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扑火力堇支援等。

  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火势突变、人员伤亡、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组织疏散等紧急情况时,要随时续报。

  市应急局要做好火灾续报内容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及

  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5. 3. 3. 3 终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四级响应条件及以下的森林火灾火 情 ,火灾发 生地应急部门要在处置结束后的 2 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应急局。对于较大、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察现场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终报。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三级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市应急局要在

  火灾处置结束后的 24 小时内形成书 面材料。 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适当 延期。 终报内容包括:CD 起火地域: 地名(区、乡镇、村、小地名);@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扑灭时间;

  @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火场环境情况:植被情 况、气象情况、火场地形情况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交界火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处置情况:启动响应等级,扑火队 伍名称、人员数量、救援装备、扑火机具数量等。

  下列森林火灾信息,市森防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委、市 政府报告,同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叩较大及以 上森林火灾;@ 造成 1 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森 林火灾;@ 发生在军事禁区 ,对 重要设施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J) 需要市森防指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

  他重要森林火灾。

  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迅速收集和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发展、 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各区县

  (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

  6 应急响应

  6.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 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共四个级别: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

  堇。火情发生后,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 一般森林火灾,以区、县(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 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 组织处置;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 指挥机构提请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助支援组织处置; 必要时,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6. 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 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 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

  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堇参与扑救。

  6. 2. 2 扑火安全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 2. 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在疫情条件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 2. 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遇有伤病员迅速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

  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 2. 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 2. 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 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 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 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 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 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区、县(市)

  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 2. 9 扩大应急

  当启动本预案处置仍不能控制,或出现次生事故、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森防指及时向省森防指、省应急厅及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扩大应急。

  6.2. 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 11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 3 启动条件和具体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我市实际,设定四级、 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地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 1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经区、县(市)森防指分析评估并认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森防办。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处置,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防办。市森防办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按照火灾发展态

  势决定提高响应等级。

  ( 1 ) 市森防办进入应 急状态,市森防办领导进驻市应 急指挥中心,加强对相关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 2 ) 根据需要,市森防办牵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属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 队伍、专家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6. 3. 2 三 级响应

  启动条件:我市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康平县 发生 1 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区、县(市)交界或 敏感时段、敏感地 区 ,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距市界 5 公 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市外森林火 灾蔓延至我市境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 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措施:市森防办加强卫星监测热点接收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市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市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增援;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组织疏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做好伤员救

  治准备;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火场维护现场秩序,对火场区域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协助扑救并开展火案调查工作;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 3. 3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区、县( 市)交界或敏感时段、敏感 地区 ,4 小时未扑灭明 火的森林火灾; 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4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同 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 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 响应。

  响应措施: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专家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健全工作组,靠前指挥,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组织专 家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判发展态势, 提出扑救意见或建议;根据需要,跨区域调派扑火力堇及物资增援火灾扑救;根据扑火需要,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 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加强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立即组织疏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立即开展现场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公安部门立即 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对火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协助扑救

  并开展火案调查工作;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 3. 4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 地区 ,6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的森林火灾; 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6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 防办向总指挥报告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 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专家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健全工作组,靠前指挥,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组织专 家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判发展态势, 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提出扑救意见或建议,制定扑救方案; 部署各成员单位扑救任务,协调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工作;增调森林消防队伍,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专业扑火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物资支援扑救工作;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 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

  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立即组织疏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增派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公安部门增派警力,立即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对火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协助扑救并成立专案组开展火案调查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

  7 综合保障

  7. 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以公路运输为主。必要时,各地区救援力量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特殊情况需要通过铁路输送的,由市森防指提请省森防指协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7. 2 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建立集

  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 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 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 3 资金保障

  区、县(市)级以上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 1 火灾评估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下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 2 火因 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

  事者。

  8. 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县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 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权限、程序实施。

  8. 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 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 1 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 演练。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9. 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森防指前线指 挥部各职能工作组,以牵头单位为负责部门,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分项预案;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 工制定部门预案;区、县(市)政府应急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

  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 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9. 5 预案实施 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办函[ 2021 J 5 号)同 时废止。

  附件:1. 沈 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 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流程图

           3. 沈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示意图

           4. 沈 阳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5. 森林火灾情况报告(模板)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