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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学习借鉴东莞市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经验做法的函

关于学习借鉴东莞市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经验做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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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办函〔2022〕1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03-21生效日期:2022-03-21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推进我省VOCs防治工作的重点,自《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实施以来,各地市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重点行业,加快制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VOCs排放源头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近年来,东莞市选取家具制造和印刷行业典型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可行性研究,编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推动281家省级和1008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各地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经验。现将《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附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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