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委办〔2022〕6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4-04生效日期:2022-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建筑施工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位居工矿商贸领域第一位,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建筑施工面临项目集中开工、人员流通管控趋紧、外部环境复杂、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统筹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着力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重点,全面开展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围绕隧道、大型桥梁、高陡边坡、大型海上项目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高风险工程项目,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要严格排查项目施工许可、发承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实施等情况,督促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要指导各地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及时整改。对部分专业工程普遍存在的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三、加强统筹,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各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统筹协调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转包及违法分包、无图纸无方案施工等行为,并督促相关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要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安全水平,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检查,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巡查,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并督促工信、住建、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要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采取列入“黑名单”、及时向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跟踪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请工信、住建、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