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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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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21〕81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1-12-13生效日期:2021-1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城管〔2021〕152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保障体系。科学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流处置城市的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城乡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水平。鼓励引导各地先行先试,培育创新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广陵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科学建立分类体系

  (四)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区分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地根据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规范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全市实施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分流处置。〔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强化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形成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相关行业部门制定行业源头减量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按季度开展督查,2021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2022年起,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将季度总结报送至市分类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规划,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将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其他既有小区也要按照要求,逐步改造提升到位。切实加强分类投放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等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污水进入污水管道。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等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和指导,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到2021年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2年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与分类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积存满溢和随意堆放,严禁不同类别垃圾的混装混运。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密闭化改造,增配、更新的分类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设有统一标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厨余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各地可选择现有转运站增设厨余垃圾转运功能,并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选择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增设厨余垃圾转运等功能,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需结合生活垃圾大中型转运站的新建和改建,至少建成1座集垃圾转运、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环卫作业车辆停车场、扫路污泥收集站、洗车站、新能源车辆充电站、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卫中端综合体。〔市城市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填埋)、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范化处理有害垃圾,2021年启动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到2021年底,90吨/日的江都区餐厨污泥协同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3年底,完成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探索等离子熔融等先进技术在飞灰处置中的运用,原则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不出县(市)。倡导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集中布局各类设施,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已建成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地区,要加强园区改造,提升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聚集水平。探索有害垃圾区域统筹、类别统筹处理模式,有效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设施,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动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一批集散场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的“两网融合”,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将居(村)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加大生活垃圾乱投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学校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充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和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深入开展“我是美丽江苏小主人·垃圾分类我行动”、“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高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相关选修课堂。〔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主动为居(村)民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预约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在车站、机场、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至少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加快推进《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垃圾分类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市、县(市)要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政府参与的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财政补贴。〔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收费机制。各地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平稳有序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市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重点围绕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关键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市科学技术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成效综合评估。市建立完善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分类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文明创建和“无废城市”、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利于推动所辖县(市、区)、街道(乡镇)履职尽责的考核评价机制。〔市城市管理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高位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地参照市级成立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所有任务、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发挥街道(乡镇)的实施主体作用,强化长效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工作协同。各地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构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环卫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工作领域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共同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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