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发〔2021〕6号)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作废。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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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发〔2021〕6号)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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