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ZBGS-2019-68,以下简称《目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目录(试行)》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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