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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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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21〕165号

颁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12-21生效日期:2021-1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形成科学定位、分工合理、协同一体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后,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跨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

  各类火灾事故(不包括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处置行动。

  兰州市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但不包括森林草原火灾。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预案体系

  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区)、单位三级预案构成。

  (1)《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市级应对处置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2)县(区)政府可参照《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区域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参照县(区)政府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辖区应急预案。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做到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到首要位置,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到首位,坚持火灾预防与扑救相结合,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4)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处置应急反应速度和协同配合水平,强化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水平,提升公众科学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火灾的综合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兰州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国资委、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委、市地震局、武警兰州支队、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市轨道交通公司、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兰州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联络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综合调度与协调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

  2.1.1.1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研判灾情发展态势,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

  (3)研究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4)调集、指挥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各方面灭火救援力量,对火灾事故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5)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6)组织有关市、县(区)政府和火灾发生单位相关人员以及消防机构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及时确定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行动进程;

  (7)及时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

  (8)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2.1.1.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负责做好新闻媒体接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舆情监控、舆情引导。

  (3)市发改委:负责灭火救援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相关资金争取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发生火灾时,协调相关企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处置。

  (4)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做好火灾现场通讯联络保障。

  (5)市公安局:调集所辖交警、治安、刑侦、特警、网安等相关警种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协助开展人员疏散营救、物资转移、防爆排险、舆情监控和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指导、协调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和慈善组织为受灾人员捐款。

  (7)市财政局:负责灭火救援所需器材装备、灭火药剂、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食宿等资金保障,协同市政府金融办督促保险公司迅速按相关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灭火救援过程中优先使用土地。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参与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火灾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做好灾后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防护工作。

  (10)市住建局:负责指派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会议,论证起火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并给出建设性意见;开辟火场隔离带时,根据需要协调拆除起火建筑临近建筑。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做好灭火救援人员、器材装备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为火灾事故现场供水管网增压,确保灭火用水不间断。

  (13)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并及时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4)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行业负责人提供灭火救援所需材料和技术保障。

  (15)市卫健委:负责调集医护人员到场开展现场救护,统计人员救治和伤亡情况,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16)市应急局:负责综合调度与协调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做好救援所需工程机械、特殊装备等设备设施、救援物资的紧急调运和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做好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灾后安置;协调火灾事故单位、企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协助处置;根据市政府安排,牵头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7)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协调联系本部门及所管行业、单位、企业负责人提供灭火救援所需材料和技术保障。

  (18)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地下工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时,提供灭火救援所需结构图纸、内部构造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19)市政府金融办:协同市财政局督促保险公司迅速对参加投保的受灾单位、受灾人员按相关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20)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应急局调运指令,调拨各类救援物资。

  (21)市城管委:负责调集市政洒水车为火场供水;协助拆除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的各类障碍物。

  (22)市地震局:地震引发火灾时,负责涉及相关灭火救援行动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前沿灭火救援,开展火情侦察、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工作,调集并组织指挥其他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监护火灾事故现场,并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4)武警兰州支队:负责协助开展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营救、物资转移、防爆排险等工作。

  (25)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涉及燃气安全方面的现场处置和技术支撑。

  (26)国网兰州供电公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供电线路安全和技术支撑,并提供现场供电保障。

  (27)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负责做好灭火救援人员、器材装备物资的运输工作。

  (28)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在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方面的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9)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供水系统的通畅,确保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30)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负责保障火灾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31)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兰州管理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监测、定位和处置无线电干扰,保证灭火救援指挥无线电通信安全。

  2.1.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执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指令;

  (3)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预案演练;

  (5)收集、评估和整理火灾事故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

  (6)组织核实、研判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对事件性质和级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时报告;

  (7)掌握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具体情况;

  (8)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处置有关工作。

  2.1.3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

  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兰州支队及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危险源消除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兰州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3)疏散警戒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属地政府、公安机关、武警兰州支队以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和防护指导;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稳定;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区域和道路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负责设立医疗救护站,在现场对伤员开展检伤分类、医疗救治和转运后送工作,并负责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5)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和舆情引导。

  (6)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兰州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属地县(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灭火救援所需各种设备设施、物资装备、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保障及救援人员食宿、受灾人员紧急安置等各类救援保障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队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2县(区)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

  3初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开展灭火自救;属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应立即调集就近微型消防站或单位专业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先期扑救,抢救被困人员,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

  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配合现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描述的火情,向消防救援力量发出由高至低的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火警等级信号,调度对应等级的消防救援队伍出警处置。

  根据火灾现场具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确定的特殊性,为便于火灾事故发生后快速应对处置,结合兰州市实际,各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发出的火警响应等级,开展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4个响应等级:

  (1)I级响应(对应五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警;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2)II级响应(对应四级火警)。报警描述为火势发展蔓延迅速的火警;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III级响应(对应三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警;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IV级响应(对应二级火警、一级火警)。二级火警报警描述为明显的火警;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一级火警报警描述为不明显的火警;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

  4.2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工作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应对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立即根据火警等级及火灾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2.1 I级响应和II级响应

  I级响应和II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负责应对处置。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I级、II级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

  (1)I级响应(对应五级火警)

  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故I级响应。发布指令。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I级响应,县(区)级I级联动指令。赶赴现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迅速展开I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处置。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在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扩大应急。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和范围的火灾事故,市政府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提请省政府扩大应急,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组织指挥下应对处置。

  (2)II级响应(对应四级火警)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故II级响应。发布指令。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II级响应,县(区)级II级联动指令。赶赴现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迅速展开II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处置。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在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提级应对。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认为II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故,迅速报请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4.2.2 III级和IV级响应

  III级、IV级响应由县(区)政府启动,负责应急处置。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层级结合辖区实际自行确定。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视情况指导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当本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调集临近市(州)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

  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应急救援能力,需省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市(州)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各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到,并接受作战任务。

  4.5响应结束

  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火势被扑灭,环境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灭火救援完成后,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应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援结束公告,恢复正常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视情安排现场留守力量,继续监控火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状态解除后,县(区)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善后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及属地县(区)政府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协同属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火灾事故死亡人员亲属和受伤人员的安抚工作以及现场理赔服务。

  5.2事故调查

  根据火灾等级和人员伤亡情况,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属地县(区)政府有关方面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起火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由县(区)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按相关规定或省政府、国务院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难度大、涉及面较广或造成较大社会面影响的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火灾事故共分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下文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I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2)II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3)III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4)IV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6火险预防与信息报送

  6.1火灾隐患预防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提出,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消除,对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要通过各种途径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报备。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隐患报备后,要及时指导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或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指导火险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6.2信息报送

  6.2.1信息报送程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119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调集相应力量到场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送火警信息。发生三级、四级、五级火警时通过值班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由市应急局核对情况后向市政府上报。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属地县(区)政府报告火警信息。

  6.2.2信息报送内容

  火灾信息以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等。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6.2.3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

  发生三级、四级、五级火灾事故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应急局报告现场火灾情况,市应急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通报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安排部署,视情做好首次发布相关信息准备,对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政务舆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快速反应,指导相关单位,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要求,后续进一步发声、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为火场指挥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7.2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蓝天、方舟、厚天等民间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等建立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微型消防站,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7.3技术与装备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灭火救援技术专家档案库、各类抢险救援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信息库、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确保灭火救援所需相关专家、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

  7.4交通运输保障

  属地政府、属地公安机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需要,在火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火灾事故现场秩序,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市交通委协调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5医疗救护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医疗药物、设备、设施储备制度,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消防救援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将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作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专项应急工作的指导,加强联动单位的交流和联系,开展实战演练,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8.2奖惩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对在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在未修订之前,如因机构改革造成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化的,则由机构改革后新设置承担该职责的单位及其新任负责人接续履行该项职责,自行更替,不另行文。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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