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自治区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不扎实,统筹推进措施落实不到位,自治区政府未明确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的整改任务的有关指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7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安委〔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任务清单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98号)的要求,结合《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安委〔2020〕10号),进一步明确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有关部门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任务清单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任务清单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8.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 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10.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11.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