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义乌市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义政办发〔2021〕32号

颁布部门:义乌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10-11生效日期:2021-10-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乌市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义乌市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义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1〕7号)、《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金委办发〔2018〕2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提高环境污染问题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1.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加强各类举报信息互通共享,落实专人统筹各渠道线索分析研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2.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线索。严格落实《金华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鼓励发展镇街及社区、村级基层环保组织,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力量。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环保管家、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环保群团组织等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问题线索。(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各镇街)

  3.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修订《义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悬赏。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镇街)

  4.强化属地巡查机制。属地镇街要按照《义乌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5〕199号)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设立专职环境信访信息搜报员、安全巡查员、问题调解员。要加强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发现、处置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所负责河流、湖泊定期巡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编办、水务局、五水共治办、各镇街)

  (二)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

  1.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染源监管可视化。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在火电行业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街)

  2.加强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定实施《义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完善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实行自动触发电子报警,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提醒。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远程预警、现场核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3.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科学布点、分级实施、全市联网、自动预警的原则,补齐大气、地表水和饮用水质自动监测重要站点。2022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街)

  4.推进固体废物处置留痕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线上填报制度,推进实施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电子化监管措施,实现工业固废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结合基层网格、河(湖)长巡查,及早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必要时借助“天眼”系统技术优势,实现及时精准打击。推进固废高压严管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执法局、各镇街)

  5.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实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强化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数管中心、各镇街)

  (三)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

  1.建立约束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属地镇街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从环境质量、信访投诉、发现能力等方面对镇街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风险进行量化评价。鼓励镇街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实施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2.实施环境执法闭环监管。依托“互联网+执法”,打造环境执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双随机执法机制、行政处罚电子平台和环境违法救济办法的3+1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形成从源头执法行为到过程监督整改再到末端执法服务的环境执法规范化闭环监管体系。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减少守法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增加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实现精准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开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强化无人机、在线监测、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手段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违法犯罪信息互通、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办理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公安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法院、检察院)

  4.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底前,通过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足配齐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烟气黑度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暗管探测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仪、水质测定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等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5.实施褒扬激励制度。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实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激励。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能力

  1.强化问题搜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畅通环境污染问题收集渠道,做到常态化排查。属地镇街要加强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网络舆情等信息的搜集研判处置,对巡查发现且本级难以处置的环境污染问题或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各镇街)

  2.强化分析研判。属地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对排查收集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建立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对疑难、复杂问题,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专家会审等方式进行会商研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各镇街)

  3.强化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地镇街要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及时交办环境污染问题清单,限期处置。对难以协调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各镇街)

  4.实施销号管理。属地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发现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做到一个突出问题、一套工作措施、一个牵头部门、一名主要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按要求推进整改处置销号,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并把推进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纳入美丽义乌建设考核。

  (二)注重企业帮扶。强化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创新轻微违法惩戒形式,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三)强化保障措施。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监测监控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网格员激励、举报奖励等发现能力建设资金优先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金,切实强化投入保障。同时结合财力情况,对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监控企业和自动监控重点企业给予补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方法(试行)
            2.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重点任务清单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