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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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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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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21〕1415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9生效日期:2021-09-09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黑建建﹝201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哈尔滨市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县(市)检查项目不少于4个。其他市(地)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县(市)检查不少于1个。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一)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行为;已取得相关手续项目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方面17项内容进行检查。

  (三)工程发承包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等行为。

  (四)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和随意变更人员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在岗未履职尽责等行为。

  (五)工程过程结算情况。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并及时支付进度款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款等行为。

  (六)建筑用工实名制情况。在建项目未按规定纳入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人未应用平台考勤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行为;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七)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行为,未按规范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管控,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节能工程等实体质量;检查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围挡、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十查十治”、“百日专项行动”,以及《全省建筑施工“排险治违保安全”靶向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情况。以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线索为重点,按照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九)工程勘察设计情况。按照《全省房建和市政领域岩土勘察报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市场行为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四、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3日-18日)

  第一组检查齐齐哈尔、大庆、黑河,组长窦建东。

  第二组检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组长王 艳。

  第三组检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组长周东泉。

  第四组检查大兴安岭、伊春、绥化,组长于海洋。

  (二)第二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检查哈尔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今年是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启动年,各地要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受检项目按检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特别是招投标、施工结算等相关资料务必提前放置施工现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组意见进行整改,按时限要求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调查,做好问题隐患的证据留存,按时限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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