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建科〔2021〕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09生效日期:2021-06-09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国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JT167-2017)同时废止)。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鼓励各地制定财政补贴、绿色金融、商品房备案价格调控、评奖优先等政策,扶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关,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切实将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1年修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