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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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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安办〔2021〕24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4生效日期:2021-05-14

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含常州经开区安委会,下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区领导发表安全生产署名文章,推动各层各级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市及辖市、区两级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市及辖市、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推动各地、各部门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责任再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一线和广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大小、行业性质等情况,突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指导帮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常州市2021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定常州市“五进”试点单位,以试点为牵引,对照《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示范标准(试行)》,探索形成安全宣传“五进”常州模式,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常州应急”公众号、“常州应急”APP、常州市安全文化体验馆、常州气象科普馆等平台载体,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及应急自救互救综合演出”等活动,创新运用文艺演出、专家访谈、知识竞赛、网上展馆、科普直播等形式,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自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新北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辖市、区安委会,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在当地广场、企业、社区、村居等现场开展宣传咨询。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延伸开展“主播走一线”,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安全快闪”“ 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等线上活动,将安全生产知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传播,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有奖竞答活动,依托“常州应急”微信公众号,优选100道知识问答题进行线上答题,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大群众参与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文化场馆、公园等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切实增强公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2021年常州市首届应急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围绕应急管理业务技能,着重检验理论和实操两项能力,着力加强我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在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的基础上,要突出道路交通、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及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实施事故单位强制性警示教育,适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促进事故单位和辖区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警示教育效果。

  (八)开展重点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宣传,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最美应急人”集中宣传,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最美应急人”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宣传,广泛宣传报告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讲清楚风险报告的具体内容、时限要求、法律责任。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宣传,组织公众广泛参与全省危化品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大力宣传普及危化品使用安全知识。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宣传展示我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方针、目标任务,营造浓厚的创建宣传氛围。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到田间”“公共交通安全知识进社区”“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走进气象馆”“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提升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推进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媒体优势,把握时、度、效,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在公共场所、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活动的响应度、参与度。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29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活动期间,请各位联络员于每周三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黄国伟 联系电话:85683122

  电子邮箱:237510540@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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