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常应急〔2021〕20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5-31生效日期:2021-05-31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特种作业操作证委托事项有关情况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承接了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流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受省应急厅委托承接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工作,明确受理、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具体职能单位和工作职责,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市应急保障中心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受理和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鼓励使用电子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核。分管行政许可局领导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批。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处室(单位)按各自职责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规范许可流程

  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的程序规范和要求,按照办事指南流程进行许可。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5工作日)内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的审批。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申请材料,由安全培训机构在网上申请考试前确认,符合考试、领证(除考试成绩证明)条件的,收齐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职能处室(单位)认真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信用管理,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查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监管合力。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订)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的通知
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