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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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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执法〔2021〕1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1-03-22生效日期:2021-03-22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现将本市2021年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规范、严格审核、强化指导、务求实效”的工作导向,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建,严把评审关,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强化指导服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二级危险化学品、二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年内计划完成60家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396家二级工贸企业的复评、有关新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开展达标企业执法检查。同时,指导评审组织单位开展50家2021年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的现场复核、50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回头看”检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三级危险化学品、三级工贸及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公告等工作。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统筹谋划,推动下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企业的材料初审。企业评审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其中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沪应急行规〔2020〕5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严格对照标准。工贸企业要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精神,准确辨识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优先选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评审标准,精准开展达标创建。

  (三)严格评审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重点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及涉及危险作业活动的,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对重大隐患实行一票否决,防止评审工作重台账轻现场、重局部轻全面,造成评审工作不专业、不全面、不客观。

  (四)强化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撤销、注销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涉及的业主、承包方等负有责任的企业,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各区应急管理局于下一季度的首月5日前,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事故企业、关闭、搬迁企业的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附件2);如无相关企业,需进行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推进。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二)加强体系运行管理。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标准化“回头看”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自评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与曝光力度。

  (三)提质增效求实效。要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摆问题,改进方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典型企业,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行业内专家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对所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帮扶,提升自创达标能力。

  附件:1.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事故企业统计表

  2.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关闭、搬迁企业统计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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