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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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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建排水〔2021〕2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3-05生效日期:2021-03-05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点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中央环保督察目标任务,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布局,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强监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着力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排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一、补短板,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一)抓好规划和标准编制实施。坚持规划引领,各区县(自治县)加快完成辖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以专项规划为总纲,分阶段有重点制定“十四五”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制定管渠污泥、溢流污染、臭气防治等标准,加强行业技术指导。

  (二)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推长办指出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普遍老化、工艺落后、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为目标,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点面结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紧扣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完成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8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完成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网500公里以上,乡镇排水管网600公里以上。完成园林科研院污泥处置中心等专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二、保安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抗灾能力

  (四)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属地责任,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养护,加强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建设,增加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打表推进《重庆市中心城区易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全面做好汛前排查、应急抢险物资准备、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建设等迎汛工作;汛期做好应急调度、险情处理、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汛后及时总结,查漏补缺,最大程度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损失和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

  (五)提升排水设施抗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梳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防洪标准,制定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和防洪应对措施。对洪水位以下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施行专项工程整改及非工程防范措施。加强与水利等部门沟通,重视监测预警,强化巡查防守,防范因洪水顶托等问题造成的次生灾害。

  三、攻难关,提升排水管网建设运维效能

  (六)加快推进管网排查进度,加强成果应用。坚持倒排工期,按照“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的要求,加快完成管网全属性精细化排查。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数据验收入库,建立管网数据排查成果一张图和长效利用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病害制定销号计划,推动老旧管网病害整治、错混接点改造,将排查成果应用于片区网格化改造、管网智慧化建设。

  (七)从严监管管网建设质量。坚持严格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落实参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管材进场验收制度和管材进场检验批抽检。加强竣工验收,将管网内窥检测报告纳入工程验收资料。建立层级检查制度,强化排水管网保修期结束前的二次内窥质量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可加大监督性内窥检测抽检比例,不定期开展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八)完善管网运维管理措施。坚持运维为重,强化管网和附属设施日常检查排查,建立常态化巡护、维修机制,推行运行维护台账化管理。制定合流溢流和厂前溢流控制方案和整改措施,减少溢流频次和溢流量。加强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管理,编制《管网维护周期性评估指南》,建立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全市深入开展水篦子及臭气排查整治,启动中心城区水篦子及臭气排查整治交叉检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鼓励推行管网维护社会化、市场化,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运维水平。

  四、稳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

  (九)加强城市污水设施运维监管。坚持不断优化,开展低浓度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效能评估,鼓励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对管网现状、进厂水质开展平行监督,围绕进水浓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主体责任,优化运行工艺,推行运行稳定、智能控制的管理模式,合理降低运行成本。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十)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效能优先,全面摸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本底,提出问题清单和“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空白和处理能力缺口,推进设施扩容;加强设施落后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尽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出水水质检测,确保实时监督设施处理效果。加强专业运维队伍建设,完善业务考核制度,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效能和运维水平,确保乡镇污水达标排放。

  五、强监管,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十一)强化厂站污泥处理处置。坚持源头减量,加强污泥减量化处理处置研究,推广污泥减量化工艺,推动污泥源头减量。完善厂站污泥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处置管理预案,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存储能力。统筹中心城区、主城都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配置,优化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污泥处置信息化平台,提高对厂站污泥的产生储存、运输转移、台账动态等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强化污泥运输封闭措施管理,杜绝二次污染。

  (十二)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坚持不断探索,在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基础上,鼓励采用土地改良、建材利用、干化焚烧等措施,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积极推广满足使用要求的污泥再生建材利用产品,充分挖掘污泥资源化利用潜能。

  (十三)填补管渠污泥处置空白。坚持分片统筹,推动管渠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前期研究,推动管渠污泥处置中心试点项目建设。管网养护企业应建立管渠污泥日常清理处置及应急处置制度,形成工作台账。加强对管渠污泥养护和污泥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

  六、控源头,加强排水户行为监督管理

  (十四)强化排水户行为监督管理。坚持全面覆盖,强化排水许可办理,强化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排水户信息档案,确保重点排水户“一户一档”。切实开展日常排水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档案,对监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任务。对底商餐饮、大排档、洗车场、理发店、社区卫生医疗点、城乡结合部农家乐等“小散乱”排水户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业态排水特点。联合相关部门执法,整治汽修洗车、流动餐饮摊,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等重点污染场所的乱排乱倒、超标排放等突出排水问题;严厉打击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渣土、杂物等乱排水行为。

  (十五)加强工业排水评估监管。坚持全面评估,规范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工业废水的接纳管理,掌握接入口现状和水质特性,对进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尾(废)水进行监测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

  七、推试点,深化排水建管领域改革

  (十六)持续深化“厂网一体”改革和按效付费机制实施。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城市雨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管理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运维的排水系统投资建设运行体系,实现厂网流域统筹管理。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管理实施方案》《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实施办法》,分步分类推动实施“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逐步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管理效能,促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十七)启动再生水利用试点工程。坚持试点先行,在资源性缺水的渝西片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县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示范,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浇洒、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河湖生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缓解高峰期用水压力,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完善再生水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探索再生水收费价格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逐步向全市推广。

  (十八)加快排水信息化建设。坚持有序推进,加快“物联网+智慧排水”系统建设,推动主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监测与应急响应信息平台、排水监测管理信息平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监管平台、排水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排水系统管理由经验管理、人工管理向智慧化管理转变,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作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八、夯基础,强化排水行业基础保障

  (十九)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坚持应收尽收,按照“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制定收费标准,划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红线,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所有无证和期满自备水源进行清查,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对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部门开展专项审计。

  (二十)规范排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坚持有力有效,理清职责关系,明确部门交叉职责,做好行政权限下放的衔接和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材料,固化许可办理流程,提高许可办理效能。强化指导,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行政指导监督制度,促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执法相关培训考核,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行业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坚持夯实基础,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修订《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水处理量核定实施细则》。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推动城镇排水相关审批事项改革。建立健全排水与污水设施项目管理机制、设施日常监管机制、第三方服务机制、发现问题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运维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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