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全市从2018年3月开始集中清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在清退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清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作为风险抵押金日常管理单位,前期通过通知通告、多方查询、登报公示等方式进行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至今仍有少数企业未来办理退款手续。请还未办理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到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退款。
二、请被法院冻结账户、有经济纠纷的企业,尽快解决相关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应急局申请办理退款。
三、在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中,如有诉讼相关事项,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