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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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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应急安全基础〔2020〕347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08生效日期:2020-12-08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 336号,见附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紧盯岁末年初事故易发频发关键节点,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全面清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项目,严厉打击违规发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梳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

  二、重点整治内容

  各地区要聚焦我省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以及从业人员年底调整频繁等因素,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的以下问题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1、地下矿山:重点整治主通风机未连续运转,入井人员自救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不足等问题;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监护不到位等问题;提升装置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斜井人车断绳保险装置失效,运输人员、炸药、油料无轨胶轮车辆采用干式制动等问题;采空区处理不及时,未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和定期巡查制度等问题;未建立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安全确认弄虚作假,巷道和岔道口支护强度不足等问题;井口及井筒、提升、运输和排水设备防冰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2、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高陡边坡未定期监测,停产矿山未进行边坡处理及周边警戒等问题;运矿道路未及时除冰,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排土场排土平台未设置反坡、车档等问题。

  3、尾矿库:重点整治排洪设施未及时维护保养,未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冰下放矿,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畅等问题。

  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重点整治未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法发包、转包项目,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为期三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隐患自查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2月1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干部+专家”等模式,按照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突出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生产运行的非煤矿山企业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对已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按照20%比例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闭环管理,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情况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市(州)应急管理部门。

  (三)检查抽查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3月9日)。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生产运行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率不低于辖区总数的20%。列入市(州)级抽检名单的企业,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可不进行单独专项检查,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将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企业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报送、执法检查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监管执法。从往年看,我省非煤矿山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岁末年初的占比达2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尤其要重点关注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钼、铜等矿山企业,立足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安全风险,制定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落实属地盯守责任,防止停产矿山冒险生产作业,更要防止无证矿山明停暗开,在没有炸药的情况下利用钩机、电镐等冒险作业。

  (二)严防事故风险,落实企业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地下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进行登记建档、编号管理,采空区处理要留有文字、影像资料备查,不能“一封了之”。近五年发生过冒顶片帮事故的企业要实行井下顶板提级管理,采取锚网、钢支护等方式加强顶板边帮支护。

  (三)及时查漏补缺,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要对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施工图确定的任务目标逐一梳理,形成非煤矿山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做好总结收关,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四)认真总结成果,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市(州)应急部门要在2021年2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闫恒硕,电话:0431-80792658。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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