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特殊而重大。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59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27号)《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皖防办〔2020〕11号)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元旦春节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水供气供暖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加上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和火灾多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面临较大挑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疫情、防冰冻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各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城市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重点整治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违法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持续聚焦危大工程管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紧盯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针对冬春季节和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规律特点,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停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狠抓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供气、供水、供热、市政道路交通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督促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强化水、气、热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提高设施的完好率。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加强城市公园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实施错峰、限量入园,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在公园内组织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的,要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施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入园,并为老年人提供线下免预约进入或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服务;加强公园主要出入口人流疏导,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暂停各类容易引起人流聚集的活动,必要时关闭室内场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场所的消杀工作。加强城市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切实提升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强降温、雨雪冰冻、寒潮等天气灾害的应对准备,加强巡查防守,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大各类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公园游园等重点部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信息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强化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有针对性的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3.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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