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属国有集团及有关单位:
从11月1日起,我市已提前进入供暖期,天然气等使用进入高峰期,抓好天然气等安全保供和使用尤为重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做出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冬季供暖期天然气等使用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做好天然气等使用安全工作,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天然气等使用不断普及,工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煤改气”持续推进,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迅速增加,管理和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供气设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应急、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立即对LNG接收站、储气设施、输气管道、“煤改气”设施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要督促相关供气、城燃企业、工业用户和压力容器管道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冬季管道施工、LNG车辆、船舶接卸等作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运转储运设施的安全保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安全管控,做好天然气等使用安全风险防范
天然气等生产、送输等气源企业和输配、销售等城燃企业,要具备相应资质,守法运营,生产、输送、输配、销售全过程、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天然气等使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针对可能导致天然气等泄漏的薄弱环节和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实行台账管理,限期销号清零。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供暖期较长、供热管网老化问题较为严重、冬季管道安全事故风险增高等特点,加强组织协调,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坚决杜绝因工程建设和施工作业导致供热、燃气管网外力破坏的事故发生,避免影响群众正常取暖、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燃气输配设施、户内管道、壁挂炉和村民用气安全的监管。同时积极落实“三员制度”,发挥好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监管员、村安全协管员和企业驻村安全员作用。要监督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设施巡查维护、入户安检、维修抢修和应急处置,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四、开展用气督导,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天然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专项排查、资料台账整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运行不达标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天然气安全使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按照 “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确保整改到位。
五、重视设施保护,严厉打击偷盗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盗用燃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故意破坏燃气设施和损坏燃气计量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市场安全、科学、规范运行。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倒罐、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使用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城镇“煤改燃”、农村“煤改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六、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使用意识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天然气、清洁煤等取暖设施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取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要以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为重点,宣传防护避险措施;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儿童以及多数村民缺乏安全使用燃气器具、清洁煤等常识的实际情况,深入居民家中,开展用气、用煤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督导燃气器具、燃煤炉具、清洁煤供应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安全使用的培训。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天然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属国有集团及有关单位要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开展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上报(接收文件邮箱为:csglwrq06@tj.gov.cn)。
(联系人:市公用事业局 张录佳;联系电话:15822164119;
市 应 急 局 言金明;联系电话:2805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