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依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和《天津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天津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9日
天津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地,根据《天津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依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着力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督查巡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巡查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20〕24号)落实情况;
2.《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1号)落实情况;
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20号)落实情况;
5.《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落实情况;
6.《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津安生〔2020〕1号)落实情况;
7.《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20〕2号)落实情况;
8.《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安生〔2020〕4号)落实情况;
9.《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安生〔2020〕8号)落实情况;
10.《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安生〔2020〕9号)落实情况;
11.《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0〕10号)落实情况;
12.贯彻落实“8·25”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教训,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等情况;
1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0〕13号)落实情况;
14.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四)《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津党厅〔2019〕32号)的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
(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罚问责等情况。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情况。
1.机构改革后,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划转后,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街镇(园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改革情况。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
(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情况。
(八)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公开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信息的调查处理情况。
(十)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巡查对象与巡查组织
(一)巡查对象
各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8个重点委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
(二)巡查组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经费保障等具体工作。根据巡查工作需要,成立9个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巡查工作。其中,8个巡查组每组分别巡查2个区党委、政府,1个巡查组机动巡查8个市重点委局。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局级干部担任,其中,5个组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级干部担任,4个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商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确定;副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职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处(科)级干部担任;巡查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组成,原则上每组7至8人。(专家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抽取)
各巡查组在每个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在每个委局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
巡查工作开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编印《巡查工作资料汇编》及《巡查内容及标准》,汇总相关文件材料,明确巡查主要内容,为巡查组提供工作资料并组织巡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区(委局)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巡查工作重点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向被巡查区(委局)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做好进驻准备工作。
(二)巡查进驻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区(委局)后,应向被巡查的区(委局)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同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委局门户网站)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报告
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巡查情况汇报。
(四)问题处置
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请示;对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予以整改,视情况建议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也可根据需要约谈区政府、有关委局或单位负责人。
(五)移交移送
对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程序移交市有关部门或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申请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核查督办和问责范围。
(六)巡查反馈
巡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相关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对象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巡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组织协调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日常工作,主要是建立和落实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向市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调配,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巡查服务保障
被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巡查组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保障。
(三)选派精干巡查人员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巡查。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
(四)严格巡查工作纪律
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会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开展巡查工作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