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师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学校安全稳定,关乎“健康中国”“健康福建”中长期目标的实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中,落实规章制度不力、工作失职失察、问题处置不及时、故意隐情不报、造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提高预防意识,建立学校隐患排查制度。中小学校要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要求,对因病缺课一周及以上的学生,要切实了解缺课的确切原因,必要时学校要指派专人登门家访询问。对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的学生,要督促其到有资质医疗机构做进一步专项检查,并妥善安排相应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执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每日巡查和每月排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早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消除隐患;需要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解决的,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沟通,必要时要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和意见建议。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 教体艺厅[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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