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省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建强队伍,严格监管,强化预防,深化治理,夯实基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对前期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强专项督导,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出台省级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省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二、着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整合安全生产和消防(森林防灭火)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严格“一票否决”。启动省安委会2020年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2019年考核巡查工作。(省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考核巡查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落到实处。(省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统筹抓好本行业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将疫情防控纳入“三个必须”要求,与安全生产一并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省各专委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和专委会主任年度工作述职制度。进一步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方面的监管边界。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委办,各专委会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履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制度,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与工伤保险、安责险、监督检查频次、行政许可等挂钩的激励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集中整治,抓实抓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控。
8.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涉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治理(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新一轮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省试点推行烟花爆竹实名制零售模式,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闭环管控,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整体效能(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推进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全力开展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农村团寨等高风险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 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治理。强化对高风险煤矿安全督促指导,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大煤炭行业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湖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风险专项治理,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力度,强制淘汰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
11.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隧道、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以及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市政等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落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处罚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监管,加大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推进公路消危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武汉铁路监管局、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分工负责)。以冶金、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卫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民爆物品储存库和烟花爆竹等场所的防雷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城市下水井盖,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监狱等特殊监管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监狱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落实监狱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消除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动应急演练。(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制保障
16.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修订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湖北省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研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后评估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依托湖北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推进大型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坚持精准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诚信承诺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监管执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取证培训,加强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严格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推动落实行刑衔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实施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执行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湖北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0.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2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创新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社区宣传栏、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湖北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开展安全示范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省安委办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建设。(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拓展违规违法信息举报渠道,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