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规范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余博龙、刘逸,010-6446402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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