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切实发挥作用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切实发挥作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共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01生效日期:2020-02-01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党组,机关各司室党支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的要求,充分发挥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通知》要求,坚决扛起全系统疫情防控责任,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际行动,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强化使命担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守初心、担使命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各方面,在疫情防控斗争中主动担当、挺身而出、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将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情况和工作表现,纳入党建工作和干部考核的内容。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年度考核,注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评价和使用干部,对主动请战、自觉返岗、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不胜任、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发挥表率作用。要充分发挥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各省局党组要按照当地党委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靠前指挥,及时调度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细化措施,加强对所属分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扎实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机关各司室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党组和国家局党组的疫情防控安排部署,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办公区管理制度和返京人员防护观察等规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守工作岗位,抓好本单位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地。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工作,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打头阵、做先锋,并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四、严肃纪律规矩。煤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日常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坚决不得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擅离职守、迟报漏报疫情以及造谣传谣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唱响正气歌,激发正能量。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专家和医护人员的家属,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忠诚履职尽责。要忠诚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创造性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1月31日疫情防控及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视频调度会议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调度了解,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节后复工复产。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学法规、强管理、抓落实”活动,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要鼓励通过信息化、“侦察兵”式明查暗访等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精准监察,保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省局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党组。

  中共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
  2020年2月1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