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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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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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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1-29生效日期:2020-01-29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根据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及空间布局情况,经研究,确定将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全省备用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请成都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于2月5日前,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各市(州)要加强属地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的分析研判,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方案,特别是目前已超负荷运行或接近满负荷运行的市(州),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科学调配常规医疗废物的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当全省现有医废处置能力无法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时,由省厅统筹上述四家备用设施,接收并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疫情防控信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规范的无害化处置。

  相关准备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沙菁洲 

  电话:028-80589060

  邮箱:1275533615@qq.com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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