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21〕238号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1-11-25生效日期:2021-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2003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