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省委全面部署推动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决策的具体举措,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对确保全省机构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一些地市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当前是全省机构改革的关键期,第四季度又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也将陆续举办,安全生产防范压力更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安全、促改革”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扎实有序推进深化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机构改革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及时部署落实本地区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认真履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完成之前,严格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全面履职,确保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完成之后,涉及机构改革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周密部署、全面推动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能管好、不出事故。
三、加力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仍然事故多发,说明专项整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实效,特别是从近期督导督查情况看,当前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整治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不够落实、执法不够严格和整治不够彻底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七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整治工作将持续三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考核问责,狠抓推进落实,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态势。
四、推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9月25日召开的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完成的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重点抓好中办、国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要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委)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责任;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承诺、责任保险、“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两法”衔接,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治;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民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