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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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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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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9-09-30生效日期:2019-10-0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紧抓实抓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宁波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全面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实施系统化治理、协同化共建、一体化服务、多元化保障、全民化参与的“五化并重”工作举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治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范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示范单位200个;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努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个、示范单位10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提前两年完成省考核目标。

  三、全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抓实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按时保质完成。以“十进”活动为抓手,不断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细化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优势,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献计出力。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推进基层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村(居)民“五位一体”的推进合力。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层力量,每个乡镇(街道)明确相应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社工负责,城乡居住小区每300~500户至少有1名专职督导员。

  (三)严格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主体明确的原则,划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分类投放指南等告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监管和指导。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垃圾分类”“农村保洁+垃圾分类”模式,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农村保洁合同,通过强化督查考核、依法列入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责任。

  四、全面建设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四)加强源头减量控制。一是倡导绿色消费,限制或减少酒店(宾馆)、餐饮行业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加快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定期开展快递业包装治理抽检活动。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探索实施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就地处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四是严格落实“限塑令”,进一步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五是推行绿色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有利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或者可回收重复循环利用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定期统计和通报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增量情况,量化源头减量成效。

  (五)推进精准分类扩面提质。建立以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市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等评选条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创建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行居住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模式,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居住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鼓励社区在实施开袋扫码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基于成果的激励机制。

  (六)优化分类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按照“一类垃圾一套收运体系”原则,发挥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作用,规范中端收运、中间转运,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配足配齐全密闭、低噪音、外观佳、标识规范的分类收集运输车辆。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小型转运站提标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能,有效处理臭气、渗滤液,建成与终端处置能力相匹配的中间转运体系。

  (七)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根据相关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2020年底前补齐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装修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成投用;推广应用技术成熟、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设备,形成“焚烧、资源综合利用与生化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补充,填埋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则上,县(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不出境,对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逐步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奉化区及各县(市)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制定2020年底前过渡时期的终端处置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布局与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二期、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2022年底前建成新洞桥焚烧厂,全面探索形成与周边环境和谐共融的垃圾处理发展模式。

  (八)深化资源回收利用。持续推动“垃圾分类清运+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搭把手”等再生资源智慧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线下线上”共同回收。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2000个、分拣中心6个,350辆生活垃圾清运车投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3800个、分拣中心15个,900辆生活垃圾清运车投用,全面建成可回收物“收、运、分拣”网络体系。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两网融合试点,乡镇(街道)落实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分拣中心)场地。制定并实施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政策、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建立和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回收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回收服务规范和效率。

  五、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九)落实监督执法。一是落实政府监督。强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对环卫收运作业、分类处理企业专项监督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居住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现场抽查力度。二是严格行业监督。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加强对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交付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行“对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倒逼机制,组织专项执法集中行动,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三是探索市场监督。建立居住小区、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分类收运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四是鼓励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混投、混运、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十)强化政策支持。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要按照市与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使用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源头减量与就地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服务纳入经费列支范畴;区县(市)政府要将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收集容器更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创新经济激励。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引逼。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计价、按量计费、超量加价;将源头减量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导向,建立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激励各行业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控制生活垃圾总量。三是加强机制创新。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宣传培训、入户指导、桶边督导和分类质量评估。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一是宣传动员全覆盖。强化媒体宣传力度,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扩大《条例》及配套文件的知晓率,采取全员培训、集中培训与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区县(市)、乡镇(街道)以及行业单位培训覆盖面,做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应知、人人应会。二是社会参与全覆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规模。三是学校教育全覆盖。通过文明校园创建、“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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