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了汇总,形成了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8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83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29家、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534家)。现印发你们,各地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于3月底前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附件: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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