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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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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环办〔2019〕15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9-04-01生效日期:2019-04-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担负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工作事关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紧急通知要求,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着力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排查治理

  对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现状,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内容包括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量、流向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情况等。要通过检查,督促受检企业健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发现和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及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化学品废弃物专项整治

  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化学品废弃物的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核实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督促企业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操练等工作。对存在一般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立即挂牌督办,责令企业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化学品废弃物排查工作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化学品废弃物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和复查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三、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一)落实源头减量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推动建立综合利用为主,处理处置和安全填埋为辅的固体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链。

  (二)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工作方式,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的督查,确保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三)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体系。省级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共建全省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库,准确录入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相关数据,按时规范完成联网工作。

  (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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