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本市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企业实际用能和排放情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名单内的所有企业需根据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和《通知》的要求,核算并报告其2018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制定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初稿报送要求。请于3月31日17:00前报送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初稿)。
(二)配合核查审核。收到初稿后,我局将及时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对监测计划内容进行审核,届时请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最终版报送要求。请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修改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并于5月22日17:00前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方式。电子版通过“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上传;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如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报送至纸质版受理窗口(地址:威海路48号1307室;联系人:徐婷;电话:23113963;邮编:200003)。
(二)下载模板。有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模板,请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www.reg-sh.org主页面右下角链接点击进入),在“基本信息”页面下方下载。
(三)问题咨询。如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本通知所附技术支持人员,也可在线注册登录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平台网址:http:// 203.207.195.153),进行咨询。
附件:本市纳入国家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企业名单
联 系 人:徐 婷 23113963、朱 毅 23115656
技术支持:
石化、化工行业—臧 玲 62129099-2264
钢铁、造纸行业—张东海 62129099-5018
发电、电网行业—蒋文闻 62129099-2264
航空、机场 —余 星 62129099-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