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安环局,相关评审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的重要环节,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真正了解标准化创建的目的和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建的主动性和紧迫性,使企业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评审程序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及证书发放工作,各区县局负责组织、管理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及证书发放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局上报上月小微企业评审通过名单。
2、企业申请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须向应急管理局提交自评报告、经省安监局公示的省级标杆企业组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企业自评表(格式参照《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鲁安监函字﹝2018﹞46号)。三级标准化企业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区县局确认同意(对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在评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向区县局提出申请。
3、申请取得三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材料,市局每月30日前在网站公示初审通过企业名单。
4、评审机构每周五向市应急管理局提报三级标准化评审计划,市局通知相关区县,区县局视情派员参加评审。
5、出具评审报告后,每月最后一周填写用印申请(见附件2)与评审报告一并上报。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报告表;评审扣分情况汇总表及整改要求;评分表(分要素得分情况);整改报告;评审和复查人员的现场工作照片,未经省安监局公示的省级标杆企业组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评估的还应出具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告并发放安全标准化证书。
6、自评报告、评审申请、评审报告及标准化证书样式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标准化证书编号年份后顺序号为5位,第1、2位数字为中介机构代码(市应急局向评审单位分配代码),机构代码后面为各机构顺序号,每年从001开始顺序编写。标准化证书证书颁发单位左侧增加“评审单位”,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样式见附件1)。
三、提高评审质量
1、我市不再审批三级标准化和小微标准化评审资质,经省厅批准公示,驻地在本市的评审机构,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在有效期和资质范围内,在我市开展三级及小微标准化评审活动。
2、微型企业不得申请三级标准化,小型企业原则上申请小微企业标准化,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小型企业也可申请三级标准化,比例不超过辖区内本行业小微企业数量的10%。
3、企业如存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的重大隐患,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4、评审员和评审专家每天评审三级标准化企业不得超过1家,评审小微企业每天不得超过2家,评审过程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2名专职评审员,高危行业不得少于5人,评审专家必须符合资质要求。评审员不得兼职,评审机构的评审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到省应急厅变更,并报市应急局。
5、评审单位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达到企业申请等级要求的,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到企业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评审机构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对机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限制在我市开展评审业务:
(1)超出有效期或资质范围从事评审活动;
(2)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3)转包标准化评审项目;
(4)评审过程故意刁难企业,吃拿卡要,额外收取费用;
(5)擅自简化评审程序和相关内容;
(6)评审人员弄虚作假、资质不符合要求、每天评审企业超出要求、代签名等情况.
2、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1)发现企业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4)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评审项目进行抽查,每月对评审情况进行公告。
4、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资质机构(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公示)或未在有资质机构从业的专家到企业从事检查、培训、辅导、评审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和等级,逐步实现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