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30生效日期:2019-01-30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该五项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地区相关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4年修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