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止。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和数据共享,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制作的技术规格和二维码编码规则,加强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和数据共享,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市区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的监督管理。
3 编制依据
GB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HJ608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污水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科〔2006〕354号)
4 标识牌技术规格
4.1 标识牌信息
(1)排放口标识名称: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
(2)污染源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对象名称;
(3)污染源编号:按HJ608执行;
(4)许可证编号:排污许可证编号;
(5)排放口名称:排污许可证上确定的名称;
(6)排放口编号:排污许可证上确定的编号;
(7)排放口类型:排污许可证上确定的类型;
(8)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上确定的主要污染物;
(9)环保图形标志:按GB15562.1执行;
(10)二维码图片:按本要求“5 二维码编码规则”执行;
(11)监制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监制/xx区环境保护局监制;
(12)印制时间: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格式为xxxx年xx月;
4.2 标识牌颜色
(1)底为绿色(CMYK=100,0,100,0、或RGB=0,153,68);
(2)图案和文字为白色(CMYK=0,0,0,0、或RGB=255,255,255)。
4.3 标识牌字体
(1)排放口标识名称:
字体:黑体、加粗;
大小:58px。
(2)污染源名称、污染源编号、许可证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主要污染物:
字体:黑体、加粗;
大小:33px(如必要,可适当缩小字号)。
(3)监制单位、印制时间:
字体:黑体、加粗;
大小:20px。
4.4 标识牌形状与尺寸
(1)形状:横向长方形;
(2)尺寸:内件420mmÍ297mm;外框460mmÍ340mm;
(3)四角开孔:直径8mm,圆心距边15mm。
5 二维码编码
5.1 码制
采用 QR码。
5.2分辨率
大于或等于4mil。
5.3颜色
条码模块为黑色,条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条码边缘至少2mm。
5.4编码内容
排放口二维码采用URL地址进行编码。URL地址按以下格式进行定义:http://permit.sepb.gov.cn/outfallQrcode/index?sourceCode=排污许可证编号&portCode=排放口编号&sourceName=污染源名称&portName=排放口名称
URL地址中包含的sourceCode、portCode、sourceName、portName等 4个参数,分别代表: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污染源名称、排放口名称,均由该排放口所对应的固定污染源在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中的信息确定。
传递参数值构建排污口URL地址时,需要对污染源名称和排放口名称中包含的+、空格、/、?、%、#、&、= 等8种特殊字符进行预处理,统一采用下划线( _ )进行替代。
6 二维码生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上海市污染源排放口二维码生成系统” 生成污染源排放口二维码及并导出图像文件,按按本要求“4 标识牌技术规格” 制作并下发排放口标识牌。
7 标识牌制作要求
7.1 材质
使用单层透明5mm亚克力板材,无明显变形。
7.2 工艺
表面磨光,光洁无划痕,倒角抛光。
7.3 印刷
反向UV工艺印刷(双层),色泽一致,图案清晰,不得有明显缺损。
7.4 外观
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8 标识牌安装要求
8.1 标志牌应设于排放口附近且醒目处;
8.2 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立牌安装:
(1)广告钉墙面上固定;
(2)铁丝穿孔固定;
(3)在地面上立杆设置标识牌,其上缘距离地面2m。
9 实施日期
本技术要求自2017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止。
附录 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牌样例
1 废水排放口标识牌样例
2 废气排放口标识牌样例
3 二维码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