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调整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坚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地见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
(四)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五)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规模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八)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节点、管理要求。(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综合运用现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等保障工作。(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九)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负责长期落实)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公安部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环境保护部负责长期落实)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长期落实)进一步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海关总署负责长期落实)加强对重点风险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负责长期落实)
(十一)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开展全国典型废塑料、废旧服装和电子废物等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整治情况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或非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负责长期落实)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违法企业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长期落实)
(十三)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推动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建立洋垃圾反走私合作机制,适时发起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国际执法合作渠道,强化洋垃圾境外源头地情报研判,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走私洋垃圾退运国际合作机制。(海关总署、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四)开拓新的再生资源渠道。推动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主动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指导相关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爱护当地资源和环境,维护中国企业良好形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五、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十五)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将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落实)
(十六)规范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非木纤维造纸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竹子、芦苇、蔗渣、秸秆等非木纤维应用水平,加大非木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八)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打击洋垃圾走私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我国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大力推进“互联网+”订货、设计、生产、销售、物流模式,倡导节约使用纸张、塑料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积极践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负责长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