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1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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