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部署,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苏州相城区“6.25”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148号)(见附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加强城乡建设领域夏季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地建设局(委)要根据我厅年初制定的《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夏季建筑施工防火消防工作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厅拟于7月中下旬开展夏季安全检查。涉及消防检查重点内容为:
1、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3、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6、临建设施材料阻燃性能性况,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
二、加强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任务的通知》(苏安办﹝2016﹞4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173号)文件要求,同步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排查燃气场站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场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装卸、倒罐、充装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存、灌装等生产区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设置及使用情况;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
三、开展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及其所属单位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针对夏季使用空调、用电负荷增大等情况,全面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四、扎实开展应急消防演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指导培育应急演练样板工地,并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防火救灾将是应急演练重点,我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以继续加大对消防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利用三类人员考核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刻汲取苏州相城区“6.25”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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