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法规的决定》已于2016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法规的决定》已于2016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