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关于取消安全主任职业资格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049号)、广东省安监局2015年第3号《公告》要求,从8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认定,与此相关的考核发证工作也一并停止。请各区(新区)安监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安监部门要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作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杨裕贤,电话:83913048)